物业费缴纳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两种形式

2013/05/06 14:2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422)

[摘要]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那种形式由双方协商议定。

物业费缴纳可以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两种形式,采用哪一种形式缴纳物业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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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要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用采取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按比例收取的,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要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采用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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