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在深圳买房?深圳购房需要什么资格?

2015/11/25 13:3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783)

[摘要] 异地买房风靡全国,很多在深圳工作却是外地户口的人如何在深买房?异地置业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本文将讲述深圳外地人的买房资格、户口等问题,教您怎样在深圳买房。

异地购房在近几年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很多在深圳购房的外地人只要符合购房资格就可以选择购房、贷款等。究竟个人如何在深圳买房?若是经济适用房的话有哪些申请条件?

一、深圳外地人买房资格

(1)疑问:个人如何买卖深圳房产?

回复:个人如果是深圳户口,可以在深圳购买两套住房。如果是首次贷款首付一成,第二次贷款首付6成,第三次贷款全额付款,银行主要是针对你房贷次数而定。

非深圳户口,只能购1套

必须个人社保连续13个月,中间无断链,之前银行说个人纳税可以(但近了解银部分银行对个人纳税证明,不认可的,无法进行贷款);

(2)疑问:深圳怎样买房才能解决外地户口?

回复:在深圳要有一份很稳定的长期工作,社保要2年以上,且是连续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清单,还有婚姻证明,户口本原件,还有一种是,公司可以给你一个。

二、深圳买房资格审核

(1)疑问:深圳外来人员能不能在深圳申请贷款买房?我是辽宁人,在深圳工作五年了,但是还不是深圳户口,想在深圳买房,但是不知道不是深圳户口在这买房能不能申请贷款?有什么条件要求没有?

回复:申请此贷款要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以申请贷款.外地户口户籍人士想在深圳申请购房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将户口迁此.;2.在深圳的单位公司交满壹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3.在深圳开设公司或者营业场所,拥有自己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并缴纳满壹年以上的税后方可 个人还有个不错的选择。

(2)疑问:请问外地户籍,社保不满一年能在深圳买房吗?

回复:不具备买房的条件,而且你的社保中间不能断,如果社保中间断了一两个月,然后加起来刚好一年都不具备买房的条件

三、深圳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1)疑问:深圳户申请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回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疑问:想了解一下申请经济房需要夫妻双方都是深圳户口吗?还是我和小孩是深圳户口就可以了呢?

回复:如果你小孩跟你都是深圳户口,那么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但是,“分数”会比那些 夫妻+小孩 都是深圳户口的低。如果一家三口只有你是深户,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3)疑问:我是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深圳非农户口,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无收入。无住房。想问一下大概流程!或者是我这样的条件具备申请条件吗?

回复: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在政府公布下一批经济房申请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外领表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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