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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单位自管公房拆迁问题。单位之前提供的公租房应该属于单位福利房的一种,换句话说,有这种福利的单位可以提供,无条件的单位完全可以不提供,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货币补偿给受拆迁的公租房职工肯定是单位自定的补偿标准,作为单位福利来看,没办法强制要求。
问:我单位现卖出一块地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现在单位要求该地段公房住户拆迁,条件是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地段是单位以前一处仓库,在两面矿山脚下,单位准备自建还建房,该房没有取得市政规划和合法手续。并且房屋不会有房产证,超出原来公房面积还要住户购买。该地段属于矿山地质危险区,山体只做了初步喷浆处理。货币补偿政策比原公房地段房价低,具了解单位卖出该地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已经补偿单位几十套商品房和补偿款。这样的条件职工怎么接受?
答:职工当然不能接受。
单位之前提供的公租房应该属于单位福利房的一种,换句话说,有这种福利的单位可以提供,无条件的单位完全可以不提供,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货币补偿给受拆迁的公租房职工肯定是单位自定的补偿标准,作为单位福利来看,没办法强制要求。
但目前单位异地安置的房子从安全角度讲绝对不能住。抛开该还迁房安全问题,是可以住的,因为即便没有规划手续(只要单位建成了)只是单位拿不到该房的房产证,这和住房的职工没关系,仍是单位的一种福利房。但单位要求大家购买超过原公租房面积的房屋就不合理了,因为职工买到手的房子跟农村的‘小产权’房一样,没保障。
基于以上几点,职工不应该接受。可以联名向上级工会组织或该单位的上级隶属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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