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期限70年,到期后国家收回无补偿

2013/01/28 18: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4)

[摘要] 个人住宅年限70年,70年后如果国家不收回,需要交纳出让金才能继续住。问一下:1如果国家要收回,是否有补偿?2 现在中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如果住了几十年成了危楼(参照上海楼歪歪),谁负责?

关于商品房产权期限的问题,很多网友不太清楚,下边的网友有这样的问题,希望通过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住宅商品房产权期限70年,70年后如果国家不收回,需要交纳出让金才能继续住。问一下:1如果国家要收回,是否有补偿?2 现在中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如果住了几十年成了危楼(参照上海楼歪歪),谁负责?

商品房产权期限70年,到期后国家收回无补偿

1.国家收回,不会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由自己承担(不清楚保险公司会不会承保)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