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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天津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的通知。天津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哪些事务?
2008年,天津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的通知。天津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哪些事务?
房屋权属登记事务分工
1、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登记中心)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具体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以下简称登记事务)的登记机构。
2、市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下列范围登记事务:
(1)国有土地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2)外环线以内集体土地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3)商品房期房预售登记;
(4)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5)属于国家安全、国防军事等单位所有的各类房屋权属登记;
(6)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3、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办理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范围外的各类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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