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要交哪些费用哪些税

2013/07/27 12:3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2)

[摘要] 财政部发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发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手房购置相关税费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所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总价中并不包括房款以外还需要缴纳的其他各种税费。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款之外还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首先,在交完首付款后需缴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5‰交纳。然后,在选择贷款方式后,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以下费用:其一,保险费。分为两种形式,目前一般多采用下面的第一种形式。

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险费=房款×年保险费率×换算现值系数

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的,由房屋险和人身险两部分构成。房屋险=贷款金额×年保险费率×换算现值系数;人身险=贷款金额×(主险保险费率×失业保险)。

其二,律师费。为申请贷款额的3‰。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收取律师费。但如果是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则按3‰收取。

其三,公证费。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律师费和公证费不是必须发生的费用。但由于办理上述手续时,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大多数买方都委托开发商、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统一办理。如果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就不需要交纳这两项费用。

等到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开发商会通知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也是您应该缴纳的费用。您在未来的居住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房屋的大型维修,如果不缴纳这笔费用,您正当的权益将得不到维护,这笔占到总房款2%。最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购房者在这个阶段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契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暂统一下调至1%,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缴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缴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5%的比例缴纳。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

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从近期国务院的表态以及各地方的相关政策来看,此次政策扶持将给二手房市场带来更多的利好。

那么,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双方可能要承担哪些费用呢?

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自住5年或5年以上并是家庭惟一一套住房的可免征。出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先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额或部分退还保证金。

普通住宅: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

对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依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商品房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税金。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