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新房验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2013/12/02 16:0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3)

[摘要] 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契税、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合同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权证工本费。

请问天津新房验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注意一:相关税费怎么缴

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契税、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合同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权证工本费。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后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公共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为房屋成交价的2%。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收房时一般要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注意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

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注意三:关于分摊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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