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产权有50年也有70年 如何划分

2013/12/09 16:2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7)

[摘要] 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 没有土地的产权。

天津商品房产权有50年也有70年 如何划分?商品房产权究竟多少年?

有50年也有70年 如何划分?商品房产权究竟多少年?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 没有土地的产权。 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 40 年、综合用地 50 年、住宅用地 70 年、工业用 地 50 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 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 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 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 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 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 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 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 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 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 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 比如在商业性质 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 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 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 但购房者可以 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 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 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 70 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 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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