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青岛市保障房政策的解读

2013/07/26 15:3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第七年被列入市政府市办实事,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逐步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探索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第七年被列入市政府市办实事,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逐步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探索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依据有关规定,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将在官方指定的主流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有意今年申购保障房的市民朋友可以多关注相关信息。

实时申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

一、申请人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青岛保障房能申请几次:

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住房保障方式,持有《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若需变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手续后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依据青岛市有关规定,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申请审核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模式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审核周期为75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保障房要满足哪些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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