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品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它的分类又是怎么样的

2013/01/31 16:1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4)

[摘要] 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商品房产权到期的问题,一旦商品房产权到期之后,购房者会做出继续收回,或者是重新购置的情况,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一旦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被收回,我们该如何处理。

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商品房产权到期的问题,一旦商品房产权到期之后,购房者会做出继续收回,或者是重新购置的情况,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一旦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被收回,我们该如何处理。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

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

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商品房产权年限时长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制,其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而商品房建筑物的设计安全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在设计安全使用年限期间施工单位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负责终身维修。如果到了建筑物的设计安全使用年限50年以后(而此时土地的出让年限尚未到期且国家没有土地收回意向)经过有关房屋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后鉴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则房屋可以继续延期使用。大产权的房屋有70年的使用权,只是说的是土地的出让使用年限,可并不代表商品房建筑物就可以安全使用70年。如果房屋到了50年的设计安全使用年限后就不能再安全使用了,需要进行拆迁,如果此时国家收回土地的话只会对业主进行适当土地出让金的补偿了。

国家如果收回产权该怎么办

如果地上建筑物在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到期时仍可继续安全使用,而国家对到期土地又没有收回的意向,是可以由原土地使用方申请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延期手续的,但具体可以续期时间要视当时的相关法规政策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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