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

2013/07/24 17:5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0)

[摘要] 购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西安市购房补贴都有哪些规定?小编为您搜集相关资料。

购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西安市购房补贴都有哪些规定?

补贴范围

在《意见》规定期限内,即 2008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西安市新城 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曲江新区、 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 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 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 180 平方米(含 180 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 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 二手住房是指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别墅除外。

购房时间界定

新购商品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在《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 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在补贴范围;二手住房以买卖双方向市房屋 管理局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 《意见》 在 实施前已提交过户手续的, 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一)2008 年 9 月 4 日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所购住房,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房补贴标准: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1.5%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含 144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1%补贴;144 至 180 平方米(含 180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0.5%补贴。 2、二手房补贴标准:144 平方米以下的(含 144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1.5%补贴; 144 至 180 平方米的(含 180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0.5%补贴。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37 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 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 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 平方米(含 144 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 1%补贴; 144 至 180 平方米(含 180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0.5%补贴。 2、二手住房补贴标准: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1%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含 144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1.5%补贴;144 至 180 平方米(含 180 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0.5%补贴。

补贴资金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由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