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是什么?

2013/08/25 18: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14)

[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固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是什么?笔者在此为您详细解答。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固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是什么?笔者在此为您详细解答。

申请和审核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第七条 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且不能再享受其它方式的住房保障。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和自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以上人员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周年);

(二)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

(四)无房户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不属于无房户)。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推荐一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和填报《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或离婚证明。

3、住房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方或出借方房产证或土地证。

4、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

(二)初审公示。受理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受理申请后,由受理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受理单位应当在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查档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房产和土地查档。

(四)复审公示。查档结束后,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查档结果和申报材料,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与受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确认申请人购买资格,发放《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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