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2013/08/26 22:5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52)

[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那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在此,房天下为大家进行了梳理,希望为您提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那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在此,房天下为大家进行了梳理,希望为您提供参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新的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下限1480元、上限15200元,新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伴随着工资水平上涨,南京每年都会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度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该市去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5200元),不低于该市今年职工工资标准(市区1480元,溧水区、高淳区1280元)。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企业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今年7月1日起办理开户的职工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将增加公积金“蓄水量”,买房人可贷额度也相应提高。以按工资标准缴存公积金的企业职工为例,假设其可贷年限最高为30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去年能贷住房公积金239760元,而今年则可多贷2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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