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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缴税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一种税收,那么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群体?其征收范围又是什么?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缴税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一种税收,那么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群体?其征收范围又是什么?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2009年12月1日起,对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使用证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未取得证书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同时地下纳税减征50%。
三、计税依据、税率
(1)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测定面积、证书面积、申报面积)
(2)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所以从量计征。在征收办法上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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