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2018/12/04 15:37:3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81)

[摘要] 申请公租房形式来获取公租房居住的权利,那么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吗,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很多人想要申请公租房,但是不太了解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小便介绍的这些内容吧,你会对公租房了解很多的哦,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公租房是国家给贫困人设定的一个住房方法,可以通过申请公租房形式来获取公租房居住的权利,你知道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吗,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很多人想要申请公租房,但是不太了解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小便介绍的这些内容吧,你会对公租房了解很多的哦,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公租房条件: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个人,其中个人申请的时候: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关于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上面介绍了一些条件,如果你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了,可以选择申请公租房,看看有没有机会申请到。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呢,如果上述的条件符合了,可以按照小编介绍的这些流程申请,希望大家能够成功申请到公租房,有房子居住了,才能有安稳的家,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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