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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童话】被忽悠的教育地产——教育地产知识扫盲

2015/06/29 11:0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6)

[摘要] 教育地产,作为具备购房者能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特殊房源,一直在二手房市场中享有“极高“的待遇。而另一方面,许多购房者对教育地产概念却并不十分清楚。对此,我认为有必要针对教育地产这一问题做一下梳理和相关购房知识扫盲。

       时下,教育地产维权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近日,某房地产知名企业开发项目被购房者集体维权。经调查,矛盾焦点为开发商前期承诺的教育地产无法兑现。

    购房者之所以屡屡上当受骗,归根结底在于他们对于相关法律政策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了解,和卖方或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

  教育地产,作为具备购房者能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特殊房源,一直在二手房市场中享有“极高“的待遇。而另一方面,许多购房者对教育地产概念却并不十分清楚。对此,我认为有必要针对教育地产这一问题做一下梳理和相关购房知识扫盲。

  目前不少人把学校附近的房源整体归类为教育地产,这是错误的。实际上,教育地产是特指那些可以享受到周边特定公立学校资源的房源,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其次,教育地产也会随着学校招生范围的变化发生变化。

  第一,对于教育地产,我们应当明确他的基本范围:只有优质或者公办类的小学和初中对口区域房源才有可能成为教育地产,大学高校附近一般都不是教育地产。

  第二,如果是本地户籍,《文件》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果是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文件则规定“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由此可见,是否是教育地产,绝非开发商或者二手房东宣传所言“购房即可办理子女入学”。并且,2014年本市各区县出台新的教育地产政策后,对于“人户分离”入学现象监管得更加严格。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的“教育地产”内涵和外延正在逐渐受到政府监控。

  第三,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宣传的“教育地产”概念,购房者则更应当加深警惕。对此,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者一定要看清购房合同与宣传楼书的措辞,对于教育地产是否有具体明确的文字规定与说明。切勿轻信诸如‘附近’、‘旁边’等模糊概念。”

  “如果合同中写明诸如:业主入住后子女就近对口进入某地段某小学就读,而事后没有兑现承诺,则应当视为合同违约。”杜律师表示:“此时开发商就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应当向工商行政部分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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