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拟放宽正征求意见

2015/06/27 17:0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5)

[摘要] 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条件,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受限于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1312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xzfgjjjgc@163.com。

《征求意见稿》: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建住房的房款和贷款本息,让更多人圆了安居梦。据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个贷率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城市,职工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标准。

一手房贷款申请时间也相应放宽,缴存职工在房款尚未付清之前均可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

对在征信系统查询到的缴存职工贷款逾期和信用卡透支记录,各地可结合实际判断其是否属于恶意,而不再像以前的“一刀切”直接无法贷款。

《征求意见稿》对贷款条件进行合理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据介绍,以前的公积金政策“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住房,而《征求意见稿》将“认贷不认房”,以后像陈先生这样名下有房但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基准利率,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今后,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北部湾经济区内四市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后,意味着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4市职工无论在哪座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市民徐小姐在北海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她到南宁买房,同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除了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有了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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