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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先生因子女教育需求卖房,与王女士签约后遭遇对方违约。由于王女士因房价上涨不想卖房,导致杨先生在新政下丧失购房资格。杨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155万余元。本文将解析卖方毁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探讨特殊情况下的合约反悔问题。
想卖房的朋友们注意了,一旦摇手成交,可不是随便能反悔的。今天咱们就说说这个事儿。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家反悔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杨先生打算卖掉自家房子,让孩子能去名校读书。他找了个中介,和王女士谈妥了,房子303万成交。合同签了,杨先生先是付了2万订金,后又补了8万,总共10万。可是,当他以为就要顺顺利利搬新家时,王女士却突然不愿意卖了,原因嘛,房价涨了呗。
这事儿搁在8月14日以前还好说,可恰恰巧,通州那会儿出了个限购令,杨先生因此失去了在通州买房的机会。没法,他只好告了王女士,想要回155万余元。
买卖合同既然签了,就得遵守。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守约方完全可以索赔。对方不仅得退还定金,还得赔偿损失。
但也不是说卖家就一点儿机会都没有。在合同签之前,大家都还没受约束,那时候想反悔还是可以商量的。或者,如果买家的信用资质有问题,比如他们的财务证明是假的,或者约定的付款没有到账,这时候卖家可以选择不卖了。
记住了,合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利器,卖房时别忘了把每个细节都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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