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当心“一房二卖”,看法院如何判定物权归属

2024/01/26 15:08:2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0)

[摘要] 购房者金某某支付100万元信用金后,发现所购别墅被开发商转卖他人。法院认定,双方房屋买卖意向有效,但因未登记,物权未成立。相对而言,开发商与第三方的预售登记优先有效,原告虽未能获得房屋,但法院支持其索赔损失。

买房当心“一房二卖”,看法院如何判定物权归属

购房是一件大事,不仅关系到钱袋子,更是一家人的未来温馨港湾。可想而知,如果你辛辛苦苦选中了心仪的房子,交了定金,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卖给别人,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会有多让人抓狂!

就拿金某某的故事来说吧,2015年2月,他向开发商C支付了一大笔购房信用金,高达100万元。交钱的时候,开发商出具了内部认购确认单,两边都清清楚楚写明了意向。开发商还信誓旦旦地承诺,等他们拿到预售证后,就和金某某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用之前的信用金冲抵房款。

然而,好景不长,金某某等呀等,开发商的通知就是迟迟不来。后来他发现,心爱的别墅竟然被卖给了别人!更绝的是,新买家已经跑到相关部门去做了房屋预售登记。金某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可能遇上了“一房二卖”!

这时候,金某某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决定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房,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开发商把房子卖给第三方行为有效,因为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愿。但是,开发商和第三方的预售登记行为在法律上已经确立了物权,优先于金某某。也就是说,金某某虽然和开发商有购房意向,但因为没有完成法定的登记手续,所以物权并没有建立起来。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支持金某某要求赔偿损失,并驳回了他要求交房的请求。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通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只有依法登记,物权才真正成立;反之,未经登记,物权就是无效的。

所以,作为购房者,我们要牢记:签字按手印固然重要,但登记手续才是关键。一旦进入购房流程,一定要跟进每一个步骤,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避免将来的纠纷和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