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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时,婚前个人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处理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若协商失败,则按照首付方的财产权益进行判决。若房产有贷款,过户给对方需银行同意,否则只能等贷款还清后才能过户。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一处理机制,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咱们生活中,买房子可谓是一件大事,特别是在婚姻中,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但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万一不幸离婚,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大家得知道,如果你们能够协商好,那房子怎么处理都行,大家开开心心说好就得了。但如果你们协商不成,怎么办?这时候,法院通常会这样处理:房子会判给付了首付的那一方,但是,为了公平起见,婚后大家一起还的贷款和因为房价上涨而增值的那部分财产,付首付的那一方还得给另一方一些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已经签订了不动产,用个人的钱付了首付,并且房产登记在这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呢?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付了首付的一方所有,而未归还的贷款则视为付首付那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付首付的那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如果离婚时房子还有贷款,过户给对方可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房子拿去银行贷款了嘛,有抵押权在,所以得先得到银行的同意。银行要是不同意改贷款人,你就不能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真想过户,唯一的办法就是把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解除抵押权,然后再去办过户。如果没这个能力一次性还清,那就得先继续还着贷款,等贷款还完了再说过户的事。
总之,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不管情况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时,一定要依法按条文操作,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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