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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合同不是由房屋所有人亲自签署,而是由代理人签订的,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人若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且被代理人不追认,该合同是无效的。
代理签约的二手房合同有效吗?法律解答在此
买卖二手房,签字盖章可谓关键一步,但如果签的不是房主亲笔,这合同靠谱不?别急,咱们得根据相关规定来厘清这个问题。
首先,得明白一个道理:不是房主本人签的合同,得看情况。如果是房主让别人代签,这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越权了,又或者代理权到期但还在签,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主不追认,这合同就是个空白支票,没法兑现。
法律是这么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主心血来潮,想认这个合同,那它就能变成有效的;如果房主不认,那合同就只能作废。
那么问题来了,房子卖不成,合同草草作废,买家能怎么办?法律给了两手准备:假如买家不知情,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如果买家明知代理人没权力还跟他签,那这锅买家也得背一部分。
再说说卖方,卖房子不是本人签字,合同有效吗?答案还是一个“不一定”。要知道,合同是要双方签字盖章才算数的,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实在不能亲自签,可以找个成年人代理,但得有书面委托,而且签完后,房主还得追认。这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然后才能去办过户。所以,如果单方面的代签还想过户,那简直就是白日做梦。
总之,代理签房产合同这事儿,得慎之又慎。委托代签,一定要按规矩来,否则事情闹大了,到头来可能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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