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婚姻法》房产规定: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2015/08/24 10:2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200)

[摘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鼓励婚姻中的“财产AA制”更是乐坏了开发商,愁苦了丈母娘!

婚后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有必要的,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4条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新婚姻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读】《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

三、私自卖房配偶可索赔

【新婚姻法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新出的《新婚姻法》在这一点上与以往的相比具“颠覆性“。《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妻子不同意卖,丈夫偷偷卖掉了,妻子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

四、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

【新婚姻法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个人的财产一旦离婚之后仍归个人,除非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律上的公正手续。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