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登记新知识 保夫妻感情护财产权益

2015/09/21 11:4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31)

[摘要] 婚前购房,怎样登记才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财产权益?2015新婚姻法对房产证登记有新规定,房产证加名到底有何改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我国婚姻法对房产证上的姓名登记早有规定,但2015年的新婚姻法又对房产证加名规定有了更新。据小编了解,婚房房产证加名有5种做法,但登记不同人名下会到底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准备结婚的姑娘小伙儿看过来了,即时享用;婚姻中的男男女女也来看看,有啥花样。

法一、加“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的“准夫妻”,你们应该了解的,房屋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就算是房屋贷款夫妻也必须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但是对于现在的社会情况,很多父母出资帮子女购买房产并赠与夫妻二人,在法律上面,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房屋产权是归小夫妻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是无权索回出资钱款的。但存在这么一种情况,购房后“准夫妻

”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分手了,那么该房屋还是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有相应证据表明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法二、加父母的名字

这种房屋购买方案,其归属在父母的财产下,贷款也是父母的债务,房屋或者贬值带来的利益或者风险也是其父母享有或承担。若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但是发生了离婚时间,这种情况一方不能主张房屋,但婚后的还贷资金以及本息,可以视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法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在家庭中,主观性比较强,显得女方“没有地位”。同时在法律上,房屋是属于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是他们的债务,房屋或贬值的一些事情就与女方无关了。但是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新的《婚姻法》有规定,这部分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由于女方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则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法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这种方案对婚姻的家庭来说是比较人性化的登记方式,此房屋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产生的债务有人一起承担,同样,房屋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仅仅是夫妻双方还贷,而双方离婚,那么已支付的房屋贷款本金和利息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就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法五、只写“准夫妻”一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在法律和情感上都是比较复杂的,一般会产生两种状况:

状况一、一方或者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名为该方子女姓名,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出现离婚的情况,这套房产还是属于原产权人;

状况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成一种结婚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房屋产权证归登记人的名下,但对方父母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两人已经结婚了,那么这套房屋的产权证就完全属于下所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收回了。

对于房屋产权登记,其法律、感情色彩都比较重,多数婚姻还经常会因父母的介入而变得复杂,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此类纠纷也是不断,一些年轻的新人多少会有所困惑。但是,必备的常识还是要有的。所以,恋爱中的男女就要注意了,为了避免仓促的决定而让家庭或者恋人之间产生矛盾,你们应当对房产证加名情况有清晰的认识,然后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努力营造皆大欢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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