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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没经验容易出现纠纷,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哪四大条款是否写明呢?
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维护自身利益。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哪四大条款呢?
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是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二手房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三是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四是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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