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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社会住房。许多人在转让自有的经济适用房时都不知道具体要缴纳哪些费用。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经济适用房出售时的手续费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社会住房。许多人在转让自有的经济适用房时都不知道具体要缴纳哪些费用。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经济适用房出售时的手续费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出售时的手续费
1.经济适用房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经济适用房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经济适用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假设合理费用为原值的15%。
2.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首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公证费高300元。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1.经济使用的出售必须采取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出售时的手续费是什么和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的内容了,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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