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2018/07/09 10:24:2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0)

[摘要] 商品房是户型中的一种,价格来说相对来说比较实惠,其实商品房的买卖有一个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品房买卖管理方法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商品房是户型中的一种,价格来说相对来说比较实惠,其实商品房的买卖有一个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品房买卖管理方法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

1、“一房多售”如何规范

答: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重复销售,“一女多嫁,导致了购房者掏了钱,却得不到所购房屋。在《办法》中的处罚条款中为此还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新办法如何防止“合同欺诈”?

答: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很大比例是由于合同不规范或者对合同条款的内涵不清楚而贸然签订等原因引发的。由于购房人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合同纠纷中的受害者往往是购房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外,《办法》还要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事关购房者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进行明确,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订金”或者“定金”都可以退还吗?

答: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

延期交房的责任

答:在《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5、商品房的销售程序

答:为防止不合法的商品房进入流通领域,《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现售方面,为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6、商品房的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答:《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北京青年报》

7、商品房的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走,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的房子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前面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认购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人即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差价赔偿。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商品房买卖管理方法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全部知识,通过这篇文章,大家对于商品房也相对有所了解了吧,在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合同。如果还想了解相关的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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