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如何办理?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2019/02/01 10:51:2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0664)

[摘要] 不动产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呢,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呢,对于不同的房屋不动产交易的一些情形,下面就来具体的介绍相关的内容。

不动产是什么呢,比如说房屋不动产大家都知道的,购买房子以后是不动产,所以需要做过户手续以及合同的拟定,那么不动产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呢,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呢,对于不同的房屋不动产交易的一些情形,下面就来具体的介绍相关的内容。

不动产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

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三、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五、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二、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三、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四、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的。

六、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呢,上述介绍了具体的方式和方法,大家可以根据上述的流程做具体的不动产的办理手续。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呢,上面介绍了一些小常识,在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需要多了解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话可以减少很多申请的烦恼和麻烦,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不动产变更有一定给你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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