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2019/06/12 09:52:2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56)

[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有很多种交易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多多关心房产买卖合同买方违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有些人可能不太重视这些问题,导致有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都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因此可能会出现很多这个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有很多种交易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多多关心房产买卖合同买方违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有些人可能不太重视这些问题,导致有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都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因此可能会出现很多这个问题。大家要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也要了解合同的内容,避免上当受骗。

房产买卖合同买方违约?

1、付款的法律后果

房屋买受人付款,合同中已约定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既未约定计算标准,又未约定相应损失赔偿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计算标准计算的数额,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损失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2、房款拖欠与诉讼时效

房屋交易中,出卖方将房屋交付买受方后,买受方拖欠出卖方的购房款视为普通债权,其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3、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1、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

2、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

以上的相关内容介绍是房产买卖合同买方违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很多参考的意义,以后在房产交易的时候,可以减少各种纠纷的问题。其实房屋买卖有很多注意的事项,只不过有些人可能不是很重视,也不了解这些问题,那么以后出现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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