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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楼房建好了,收楼烦恼也来了。收楼时该注意些什么呢?常见的收楼陷阱又有哪些呢?为了做好收楼工作,开心住进新房。收楼可得仔细。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楼房建好了,收楼烦恼也来了。收楼时该注意些什么呢?常见的收楼陷阱又有哪些呢?为了做好收楼工作,开心住进新房。收楼可得仔细。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一)明明白白收房,避免不必要的问题纠纷
房屋交付涉及相当多的法律和技术问题,是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那么,作为购房者(商品房的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在购房过程中如何不发生或少发生纠纷呢?在这里就谈一下收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依据标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极为关键,因为合同条款是一个不应当被忽视的重要内容。
(1)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工程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基本要件。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也非常重要(例如有的地区,将供水、供电、燃气、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明确列入合同,这也就成为了开发商约定的交付条件)。对于交付住宅,开发商还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房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交房,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须承担商品房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则据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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