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有什么?

2021/01/11 16:18:2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8)

[摘要] 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会将农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土地。

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会将农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土地。现在在部分农村地区,土地被地方政府为了私利而征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很多农民朋友在自身利益受损时,没有维护权益的意识,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权利拒绝征地并进行维权,那么面对土地征收农民有什么权利呢?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有什么?

合法的征地,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批权限,并且会依法给予被征地组织和农民以补偿。比如征收基本农田,根据规定,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示后,才能实施。而不管是村委会,还是镇政府,既没有征地的审批权,也没有实施权。

当然,法律条文过于繁琐,各种细化情况也比较复杂。但对于普通农民朋友来说,还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那就是看公告。

合法的征地都会发布两份公告,并在被征地的村组公示,分别是市县政府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没有这两份公告,可以认定为非法征地。

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的3项权利不可侵犯

①土地补偿知情权

具体的补偿标准、数额,以及支付对象、支付方式等,都应该在公示时明确写清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自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之内补偿和安置方案就要公示。

②调查结果核准权

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前,会有一次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青苗、地上附属物以及年产值等等,这些调查结果要经农户签字确认,才能向上级报批,最后实施征地。对于这些调查结果,农民有权利仔细核实。

③补偿方案听证权

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10天之内农民还有权利申请举行听证,包括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在内的主体,都可以提出申请。正常情况下,听取村民意见后,土地行政部门会根据听证结果和法律法规,酌情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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