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购房条件: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买房全攻略

2015/12/04 15:27: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8842)

[摘要] 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在上海的买房政策你都知道吗?本文房天下小编为您奉上上海购房条件全攻略,其中还有上海户籍办理方法哦,小编都要给自己跪了。

上海购房政策细节很多,如果您是上海户籍的人士,别忘了限购这一说啊;如果您是非上海户籍的,一方面不要忘了核对自己的购房资格;另一方面,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办理上海户籍,办理之后就可以享受更多上海人的福利和政策。

上海户籍人士究竟是哪些人?

购房人本身的户籍在上海;

②如果为已婚人士,配偶中一人有上海户口就视为整个家庭为上海户籍。

上海户籍买房政策

问一:2015上海户籍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上海属于限购城市,所以即使是上海户籍,买房也并没有那么容易。

①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③ 上海市房管局曾对单身沪籍人士购房问题作出解释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问二:跟父母共有超过两套后是否还可以以自己的小家庭为单位再买?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 (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② (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有一套,可再购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③ (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无房产,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

④ 夫妻双方加小孩、父母(五口人),若申请房产税减免(人均60平米),需父母名下无房产、需证明父母跟自己的户口在一起,办理房产税认定时还需父母到交易中心。

备注:2011年1月28日(限购政策出台)之后跟父母共有的房屋,就算自己单独拥有的房产。

非上海户籍买房政策

问一:2015非上海户籍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在本市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沪籍人士要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② 是该家庭在沪无房;

③ 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问二:2015非上海户籍在上海买房后,能申办上海户籍吗?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

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①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②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③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④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⑤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①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申办条件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②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③ 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申办条件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④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 (或 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 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申办条件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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