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付多少定金合适?

2015/09/24 17:0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78)

[摘要]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有一条新闻,二手房市场火爆 ,买家付20万定金怕房主反悔跳价。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买房,尤其二手房,定金该付多少合适。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定金比例不超过房款的20% 。因此,双发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主合同标的额。

标的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金额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在这里,指房子买卖合同的金额。

2.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应注意的是,定金数额的高限额是针对以金钱为计算方法的合同而言的,如果主合同的标的不能用金钱计算,或合同目的是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或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性质的,则不能适用这里的百分之二十限制。100万的房子,应当支付的定金数额的上限为20万。

3.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但是,在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遭受较大损失,而处罚的定金只能起到部分补偿损失的作用时,对于超过已处罚的定金部分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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