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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无可厚非,非工作时间是不能进行噪音装修的,房屋装修施工时间也是一样的,房屋装修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违章搭建,装修噪音等等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我们有知道装修是存在一定噪音的,所以根据国家对噪音的影响也有相关的一些规定,那么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无可厚非,非工作时间是不能进行噪音装修的,房屋装修施工时间也是一样的,房屋装修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违章搭建,装修噪音等等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
南京市房屋装修施工时间是有规定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房屋装修施工时间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点,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施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
扩展资料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业主可以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物业管理组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报告。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上面小编给朋友们详细的解说了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和房屋装修施工时间。其实这些都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实也是对大众群体的一种日常维护。特别是在噪音违规这一方,国家还是做足了工作的,其实装修工作时间是没有固定限制的,有限制的就是噪音的管理。希望上面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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