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需满足三条件

2013/11/14 23:5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57)

[摘要] 北海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需满足三条件,在此,房天下为大家进行了梳理,希望为你提供帮助。

北海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需满足三条件,在此,房天下为大家进行了梳理,希望为你提供帮助。

据了解,今年我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5232元(含15232元),人均财产低于60000元(含60000元)。(三)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自有住房的认定办法,按《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详细情况可查阅《北海日报》2012年9月20日第三版刊登的《北海市(市区)2012年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事项公告》,也可在互联网方便地搜索到该公告,或到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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