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补贴高上调25% 关于公租房你知道多少?

2015/07/24 16:2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58)

[摘要] 北京市拟上调公租房补贴,高上调25%,公租房补贴力度加大,那么你知道如何申请公租房么?本文将围绕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赁期限,公租房租金为您解惑。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等多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拟上调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对于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补贴比例拟由50%提高至70%,人均月收入在1200-1600元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拟由25%提高至50%,人均月收入在1800-2000元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拟由10%提高至25%。

据悉,征求意见稿除了调整各收入阶段家庭补贴比例外,还拟对补贴比例95%、90%、70%的家庭补贴面积上限由50平方米上调为60平方米。符合调整后标准的廉租家庭承租的公租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但低于60平方米的部分,将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廉租家庭仍按原有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力度不会降低。

公租房补贴力度加大,那么你知道如何申请公租房么?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公租房租金

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租金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也可以约定单独收。

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流程

一、租金补贴介绍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市符合规定条件且提出租金补贴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档补贴。租金补贴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分别给予房屋租金的95%、90%、70%、50%、25%、10%补贴。廉租家庭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超出补贴面积上限的部分不予补贴,由承租家庭自行负担。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流程

(一)2013年4月9日(含)以前申请备案廉租家庭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廉租家庭专用)。

【温馨提示】2013年4月9日(含)以后,按保障性住房申请并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租金补贴资格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时,申请家庭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街道、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两级审核时已取得资格,不再另行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温馨提示】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确定租金补贴方案。

【温馨提示】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非廉租家庭专用),持《申请表》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复核表》,一式两份。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与登记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

2.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温馨提示】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确定租金补贴方案。

【温馨提示】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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