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4/07/24 09:1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9)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下是具体内容: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下是具体内容: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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