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4/07/24 09:1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5)

[摘要] 《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高人民法院2013年3月27日法释〔2013〕5号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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