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吉林化纤股权过户印花税问

2014/08/04 08:4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8)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吉林化纤股权过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6号颁布时间:2005-8-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免缴受让吉林化纤法人股股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信总报[20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吉林化纤股权过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6号颁布时间:2005-8-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免缴受让吉林化纤法人股股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信总报[2005]132号)。现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吉林化纤法人股股权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吉林化纤5100000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已经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长法执字第386-5号裁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范围,同意对该项股权的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出让方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应依法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 网站合作‖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手机房天下‖ 开放平台‖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