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其涉及到的税费

2013/04/08 15:5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07)

[摘要]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 ,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 ,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 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 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 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 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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