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之后 购房者该何去何从

2013/04/22 17:1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1)

[摘要]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但是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之后,购房者该何去何从?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但是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之后,购房者该何去何从?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该如何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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