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提高?快来看政策!

2019/03/12 14:40:3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44)

[摘要] 2019年3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拟对《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该中心还对《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拟于9月1日起执行。

2019年3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拟对《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该中心还对《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拟于9月1日起执行。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6日—3月15日,如果你对公积金比较关注的话,快来看看政策里面都有什么新变化吧!

1、提取公积金范围变化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修订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租房自住的”修订为“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3)“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修订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这两种情况均删除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这个条件,这意味着放宽了提取条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被删除。

2、提取公积金条件变化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但“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拟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此增加了一个条件,“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公积金时间变化

《征求意见稿》将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进行了规范,例如,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时间均限定为五年。

增加了: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放宽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

4、租房提取公积金变化

在提取限额调整的征求意见稿中,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且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对于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除了上述小编总结的这些变化之外,还有一些内容也进行了更新,如果您对成都市公积金比较关注的话,可以查询公积金中心官网或政府网站来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或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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