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口有哪些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2016/05/13 09:45:2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376)

[摘要] 读书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老病死……这些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似乎总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户口。

读书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老病死……这些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似乎总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户口。我们国家因为现在越来越城市化了,户籍改革的力度虽然有所加大,但城市户口依然是稀缺资源,应运而生的“买房落户”一度成为人们身份转变的途径,但因之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有关“买房落户”的争议案件不在少数,而且还有这每一年都增加的倾向。

购房落户有什么条件?

1、有稳定职业,在市里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口的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房子。

2、在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二手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3、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落户的人还得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经过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自建住房落户

①市区内自建住房10年以上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可按照购房落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②旗县自建住房落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每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迁入时间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五年内购房人再有户口迁移的,本套住房不能再按购房落户。

对于共有产权商品住房,不论共有产权份额多少,5年内只能有一户产权人可按照购房落户。

以上购房落户人员如有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随迁的,还应出具房主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主与随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随迁父母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父母同时随迁的,要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随迁适婚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不能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责任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办理。

购买二手住房落户,应在原房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6、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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