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7/09/08 17:12:4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3)

[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众人对于离婚后房产的额归属问题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随着近来房价的不断升高,以及离婚率的增长,离婚后房产的纠纷就成为了离婚财产争议的焦点。那么,重庆离婚房产归谁?重庆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近些年来,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众人对于离婚后房产的额归属问题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随着近来房价的不断升高,以及离婚率的增长,离婚后房产的纠纷就成为了离婚财产争议的重点。那么,重庆离婚房产归谁?重庆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离婚房产归谁?

1、在重庆,若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买房,并且还取得房产证的,应该是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若是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重庆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是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重庆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若是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重庆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若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若是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重庆房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若是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重庆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重庆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而夫妻共同还贷的,重庆房产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

3、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重庆房地产归属。

重庆离婚房产归谁?重庆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下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法院在审判财产归属的时候,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等方面来判断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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