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7/08/02 16:56:3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9)

[摘要] 人们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在人们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所以这样婚姻财产纠纷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当新婚姻法实施后法律对于这方面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在江苏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们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在人们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所以这样婚姻财产纠纷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当新婚姻法实施后法律对于这方面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在江苏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江苏离婚房产归谁?

1、如果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买房,并且还取得房产证的,应该是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还有如果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江苏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江苏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江苏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江苏房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江苏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江苏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江苏房产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

3、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江苏房地产归属。

以上文章即是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的关于在江苏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还是多咨询一下比较好,这样可以避免自己遭受到损失,相信以上内容对大家会有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