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定

2013/08/29 16:4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04)

[摘要] 合肥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定是怎样?2013楼市调控新措施露面,合肥楼市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一、在本市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二、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区。

三、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2011年3月31日。3月31日前,房地产登记部门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交易仍按照原先的登记程序办理。

四、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须进行居民家庭(含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信息查询审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办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五、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区域划分,由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查询审核窗口,并实行二级审批。购房人未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记。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相关表格作为房产登记申报要件放入房产登记档案留存。

六、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关于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对本市居民家庭,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要求购房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上述资料外还应要求购房人提供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认真核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购房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购房人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非本市居民提供),分别提交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2、关于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对于本市居民家庭,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初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楼市调控新措施露面,对合肥的影响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表示,新措施中要求各地“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目前合肥限购区只在主城区,包括庐阳、瑶海、包河、蜀山等四区,其他住房销售热门区域包括政务、滨湖等均为非限购区。合肥是否会扩大限购区域还要而对于“少数高房价城市,将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这一点合肥基本上不“靠边”。相比一些一线城市,合肥房价、成交量波动都不大,整体较为平稳,应该不属于“被盯上”的对象,相关政策也不大可能出现调整。看地方政府的落实力度。即便扩大限购区域,他认为限购对楼市的影响并没有太大,不及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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