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济适用房规定 经适房管理条例

2013/10/29 10: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7)

[摘要] 经适房供应对象由原《办法》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变化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主要表现在收入和住房两方面。

经适房供应对象由原《办法》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变化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主要表现在收入和住房两方面:1.收入方面,原《办法》中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办法》中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的标准都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相挂钩,从而实现保障性住房体系内标准的无缝对接。2.住房情况,原《办法》中是“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办法》中是“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并借鉴外地经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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