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个人凭身份证即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5/11/30 10: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244)

[摘要] 从2015年7月1日起,常州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简化,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从2015年7月1日起,常州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简化,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常州市出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对个人缴存户缴存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常州市人事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年龄要求不变,仍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同时,《办法》对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而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在申请材料方面,将原来的《个人缴存户银行扣缴申请表》和《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申请表》合二为一,同时增加个人缴存户协议,将个人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弥补了管理办法在一些约束性条款上的不足。

在办理流程方面,将个人缴存户的登记和汇缴转移等业务都由受托银行办理,改变了原来个人缴存户登记和汇缴等事务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开办理,方便了职工,也提高了效率。

负责人介绍,《办法》与之前另一个重大变化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权利义务。注重个人缴存者的权利义务并重,并增加了罚则部分,以有效防止个人缴存户贷后不缴的问题。“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约定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此外,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对个人缴存户的资金汇缴方式,从7月1日起采用银行扣缴,不再接受现金缴付。

新修订的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是进一步明确个人缴存户缴存对象和范围,简化申请要件。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而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二是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资金汇缴方式,必须是银行扣缴方式。

三是简化了个人缴存户办理流程,将个人缴存户的登记和汇缴转移等业务都由受托银行办理,改变原来个人缴存户登记和汇缴等事务分开办理的流程,方便了职工,提高了效率。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权利义务。注重个人缴存者的权利义务并重,并增加了罚则部分,以有效防止个人缴存户贷后不缴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了申请材料,将原来的《个人缴存户银行扣缴申请表》和《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申请表》合二为一,同时增加个人缴存户协议,将个人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弥补了管理办法在一些约束性条款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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