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限购政策:同一家庭暂限购一套房

2013/06/28 11:2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10)

[摘要] 2010年10月11日,大连市颁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贯彻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下称《规范预售通知》。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意见和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会议。会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大连市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细则,其中与百姓购房息息相关的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十个方面。

何为“住房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据悉,10月11日,大连市颁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贯彻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下称《规范预售通知》)。

同一家庭暂限购一套房

《贯彻意见》的重点是打击炒房等房地产投机行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的居住功能。我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暂停发放三套房以上贷款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首套房首付30% 二套房首付50%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

全市建公共租赁房1500套

《贯彻意见》明确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万套,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资金3000万元,全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规范预售通知》侧重于减少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商品房预售的工程进度标准提高到七层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可有效缩短预售到工程竣工时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按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核拨,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证建设工程按时竣工交付,杜绝烂尾楼、携款潜逃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件发生。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要求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能够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虚假交易、倒卖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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