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新政将实施 你的贷款额度变了吗

2016/07/18 11:1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461)

[摘要] 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政中,有哪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呢?

福州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新政中,有哪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呢?

1.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

年初以来,购房需求旺盛,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长迅猛,导致资金流动性紧张,因此福州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

注意:这一条是对职工购房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金额进行规范。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有多套房产的,不能以多套住房申请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注意:这一条是对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时间进行规范。

举例:职工购房首付款20万元,住房贷款80万元,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9万元,那么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9万元。

职工于2016年3月19日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可于2017年3月之前以购房为理由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申请提取。

(三)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举例:职工2015年1月申请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016年7月再次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016年的7月可提取金额为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之间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账户余额。

职工2016年3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4月开始正常还贷,该职工需在还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四)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注意:销户类提取包括退休、离职等,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举例: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后,又在一年内购房,需在租房提取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2.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低额度为:

(1)当流动性资金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资金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仍需提供收入证明

继续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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