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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大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1年6月27日起,新地点临时迁移到大东区东塔街1号(原建行长安分理处),沈阳大东区住房公积金可用来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房租,你知道么?
编者按:沈阳大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1年6月27日起,新办公地点临时迁移到大东区东塔街1号(原建行长安分理处),沈阳大东区住房公积金可用来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房租,你知道么?

近日,沈阳市与辽宁省内13个城市完全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市民可用公积金在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市民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在沈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选择异地购房,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和解释。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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